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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下一站”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1.12

历经9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第二步——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刚刚完成,近日,国家电监会又发布《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及支出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这意味着电力改革第三步输配分开开始提上日程。

        所谓输配分开,就是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电网管理,而售电环节则是将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到地方。
         成本核算和利益分割是实施电网输配分离的两个主要难点。长期以来,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一直是电网企业最神秘的领地之一。所以,要实施输配分离,首先要理清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的真实成本,实现输配电价的独立核算;其次是输配分离严重损害了电网企业的既得利益,所以如何实现利益的合理划分就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办法》内容,输配电成本监管内容将由电网企业形成专项报告送交电监会;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方式或者要求电网企业另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复核报告,也可以组织专项检查。电监会还表示,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情况制订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披露办法。这表明,今后过高的输配电成本将在阳光下接受检阅,不仅成本会受到控制,输配电价也将更加合理。
         相关数据显示,电网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000亿元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4222.41亿元。2010年,全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同比增长20.9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3294.47亿元,增长22.84%;南方电网公司927.92亿元,增长14.58%
         虽然火电亏损始于煤电矛盾,但因为电网输配分离之后会逐步实现电力的自由交易,这将有助于化解煤电矛盾,因此火电亏损状况也会有所缓解。在电力实现自由交易的情况下,电力公司的上网电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确定。在电力充足的情况下,上网电价会自动下降,反之电力紧张则电价自动上涨。这就保证了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可以转移出去,煤价下跌带来的好处消费者也能够感受到。在此情况下,所谓的煤电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发电企业的亏损问题也将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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